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选择技术协作单位公开征集邀请书
公开征集邀请书
根据福建省高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2016年工作总体计划安排,拟在福建省范围内选择技术协作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开拓2016年高速公路造价咨询业务。
一、项目地点:福建省境内
二、协作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单位。
2、近三年内(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
3、近三年内(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具有以下专业造价审核业绩:
(1)至少具有五项造价1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公路专业审核业绩;
(2)至少具有一项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机电(安装)专业审核业绩;
(3)至少具有一项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房建专业审核业绩;
(4)至少具有一项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绿化专业审核业绩;
4、承诺派驻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为2人,派驻的造价员为3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三、应征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四、应征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厦七层经营管理部。
五、应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定于2016年7月11日10时0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厦七层会议室开启公开征集响应文件,参加应征单位可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
六、公开征集文件获取
有意向应征单位,请在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的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厦七层经营管理部获取应征须知文件,不须缴纳报名费。
获取时应征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须提供加盖应征人公章的造价咨询合同及审核书封面复印件,审核书封面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及应征人公章及造价师印章,造价咨询合同或审核书封面中不能体现造价金额的,须由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以上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加盖公章,资料不退还)。
七、联系方法:
联系人:唐先生 卓女士
电话:0591-87077298 0591-87077292
传真:0591-8707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