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渝高速公路公司净水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公 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对净化水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编号:PTHS2016131
二、项目名称:净水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卫生水批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答疑时间:2016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
3、响应文件递交、谈判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时,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六、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即响应人直接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八、响应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九、我司将在闽高速信息网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响应人及时关注,响应人若没有在以上公告栏上查看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响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2、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十一、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13599889691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小王
电话/传真:0594-2211398、18950769235
电子邮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