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高速公路供配电系统及隧道、通风照明设施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京闽招【2015】021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福泉高速公路供配电系统及隧道、通风照明设施完善项目供货与安装合同,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机电专项计划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工程项目设备采购、供货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福泉高速公路供配电系统及隧道、通风照明设施完善项目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高安监[2014]3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福泉高速公路沿线隧道和莆田段收费站的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通风、照明系统等机电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主要包括雷打石隧道恢复设置车道指示标志、洞口可变情报板;雷打石隧道增设手动报警系统、隧道紧急电话、广播系统及CO/VI系统设施;雷打石隧道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相思岭隧道洞口路灯系统恢复;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隧道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收费广场高杆灯系统改造;附属光电缆工程等工程量。项目采用一次招标,分期实施的方式开展项目实施。
2.2 计划工期: 2 年。(其中第一期工程的工期为 40 个自然日,自业主2015年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算;第二期工程的工期为40 个自然日,自业主2016年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至 2015年 5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台江区海峡金融街申发大厦160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6 月11日9 时 00 分,投标人于当日 8 时00分至 9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台江区海峡金融街申发大厦1601)。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高速信息网(www.fjgsgl.net)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95号名城广场10-11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91-28365327
传 真:0591-2836532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申发大厦1601,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3355601 传真:0591-87568787 联系人:小林
二〇一五 年 五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