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厦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补遗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二)
工程名称 | 2018年度泉厦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0.3安全生产费”中的“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中,不在另行支付”,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102-3 安全生产费”的“合价”明确为“233618”。投标人应按此填列,不得另外报价。 二、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0.5交通布控费用”的“视为已列入清单明细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单价明细中自行填报。 三、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表中“605-4 突起路标”的数量补充为“1295”,投标人按此工程量进行报价。 四、招标公告3.8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应符合相关信用规定。 五、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中联合体的相关要求和内容。 六、资格审查条件增加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尤其安全员应配备1名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七、P97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18款 “交工验收”修改为“竣工验收”。同时,工程竣交工应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办法》执行。 八、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沥青路面铣刨料的回收及处置要求,保证回收利用率,保证不违反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费用包含在各子目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九、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现修改为“2018年8月08日下午14:30”。开标地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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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