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墩附着式防船撞装置技术规程》编制合作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合作开展《高速公路桥墩附着式防船撞装置技术规程》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合作单位负责《高速公路桥墩附着式防船撞装置技术规程》中的引用文件、术语符号、结构形式与型号、检测方法、检测规则、条文说明等章节编写;负责撰写相关技术报告、绘制图纸、开展必要的试验验证等。编制费用不超过26.2万元,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备选合作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参编过行业标准《公路桥梁防船撞装置通用技术条件》(JT/T 1414-2022);
(三)2015年以来参与过桥梁防船撞或防船撞装置相关的省级科研项目、或设计项目、或评估咨询项目、或检测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需为桥梁工程、结构工程或机械制造相关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三、磋商流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请有意向者填写磋商响应函(见附件)、附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接收邮箱并将正本寄送至通讯地址。我方审核后,向符合资格要求的备选合作单位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及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编制方案、单位业绩、人员投入、编制计划、研究成果等八部分组成,备选合作单位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至磋商地点(未到场视为放弃磋商资格),具体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评审。备选合作单位对编制方案进行陈述,磋商小组对备选合作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布一次评分结果。
(四)调整指标评审。备选合作单位在一次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人员投入”“研究成果”当场调整指标并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对调整指标进行评审形成二次评分结果。
(五)确定合作单位。综合得分由一次评分和二次评分分别按80%、20%折算后相加形成,按综合得分最高原则确定合作单位,当场公布中选结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手机:张杰毅;0591-87077076,15150676168。
通讯地址(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
接收邮箱:fjgskcy@163.com。
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