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管理分公司劳保用品(皮鞋)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同意,拟对劳保用品(皮鞋)进行采购,其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泉州管理分公司劳保用品(皮鞋)采购
二、供货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劳保用品(皮鞋),其中男鞋800多双、女鞋400多双,据实计量。
(二)产品技术指标:
——所投皮鞋产品必须具有中国权威、公正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产品为中国鞋类知名品牌,在泉州地区有专卖店或专柜。
——帮面材质: 羊皮或头层牛皮
——内里材质: 头层猪皮
——鞋底材质: 橡胶
——颜色分类: 黑色
——尺码: 男款每款正常鞋楦成套的尺码是从37码到43码,女鞋每款正常鞋楦成套的尺码是从34码到40码;
三、相关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确保正确理解采购内容中每一项的要求,保证提供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产品,若对该项目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进行联系沟通。
2、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
3、需提供皮鞋投标样品,产品应符合招标检验报告里的参数,所投产品需附图片在标书里(否则不被选为中标候选人)。
4、交付期:签订合同后,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报价须知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一切与报价或后续谈判有关的费用,均由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自理。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是指向发包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经营范围具有生产或经营皮鞋)。
2、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3、最终中选供应商须在中选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原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无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控制价格:本项目采用单价预算控制,男鞋最高单价为350元,女鞋最高单价为350元。
(五)因是竞争性谈判,需在谈判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单参见“附件2:二次报价文件”。
(六)中选单位确定方法:根据皮鞋质量、技术指标相关要求,由采购小组综合评判,按性价比择优中选。
(七)产品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产品保修期为90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五、投标文件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须应按规定进行密封,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
3、投标文件收件人:李女士;电话:0595-36619023。接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内第2栋4楼。
4、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03日下午17:30。
5、注意事项: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我司恕不接受。
6、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
六、采购合同格式:参见“附件3:供货合同格式”。
七、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内第2栋4楼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36619023
联 系 人:李女士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管理分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