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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车辆及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20 10:09 星期三 阅读次数: 6104
关于泉州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车辆及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如下:

公告

泉州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专用车辆及服务采购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WSZC20160811-3

2、项目名称专用车辆及服务采购

3、本项目采购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20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4、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一节技术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6、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9275个工作日)止,为招标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内到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内容及相关信息在泉州市采购招标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qzcgzb.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fjqzws.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公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含图纸),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投标截止时20171012下午3: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开标时间20171012下午3:00(北京时间)。

10递交样品、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满可拨电话13004898008 进行投诉。


采 购 人:泉州莆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5-36619035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址: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曾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597598           E-Mailqzwscg@163.com

    真:0595-22553900             址:www.fjqzws.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清濛支行

    号:7343 1101 826 0000 5562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联系电话:18016676503


更多信息请关注:泉州市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