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A区服务大楼旁店面承包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公告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公路福泉段驿坂服务区A区服务大楼旁店面,面积约172㎡。
1.2. 经营范围:仅限片仔癀体验馆。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3.挂牌价:12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4.承包管理费
1.4.1.第一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第二年(含第二年)起每年按前一年承包管理费的5%递增。
1.4.2.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按照《福泉高速公路驿坂服务区A区片仔癀体验馆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详见附件)约定方式支付。
1.5.承包期限:5年。发包方给予承包方3个月(承包期限内前3个月)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履约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承包管理费的10%。
二、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4.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2.5.承包申请人必须已取得所经营品牌总公司的品牌经营授权许可。
2.6.承包申请人须提供所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许可及该品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该品牌总公司或省级授权经销单位的公章。
2.7.所经营的品牌在全国已开张并在营的自主或加盟门店须不少于20家。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门店门头照片、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承包经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同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承诺投资资金不少于20万元对承包的店面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3.3.承包方在得到发包方许可装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支付装修保证金10万元。
3.4.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四.招商方式
1.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商。
2.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3.本项目若在首个公告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按发包方通知重新公告为止。
 
 
发包方(盖章):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