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及研发生产用房项目(施工)(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公告
招标编号:闽营招[2017]第082-1号
各投标单位:
一、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建省高速公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及研发生产用房项目(施工)(重新招标),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P16《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条款号40.1.1第②条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本项目招标文件P2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2/10.2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二段修改为:其中,A为所有通过资格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招标控制价的为 88%~90%(含88%,不含9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低于招标控制价×88%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90%(含90%)但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3、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第868、869项目无项目特征描述,现补充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868 | 030408002004 | 控制电缆 | (1)控制电缆敷设 ZBNH-KVV-2×2.5 |
869 | 030408002005 | 控制电缆 | (1)控制电缆敷设 ZBNH-KVV-4×2.5 |
请各投标人按以上修改后的项目特征编制投标报价。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