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平高速公路辖区各路段10KV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
2018年度南平高速公路辖区各路段10KV高压设备预防性试验
补遗书第001号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第3项3.1投标人资格:“a.具有合格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凡取得福建省能监办以外的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能监办备案证明,省外法人企业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家能源福建监管办公室申请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上资质要求年检合格,若正在参加年检期间,则需要附主管受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
a.具有合格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凡取得福建省能监办以外的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能监办备案证明,省外法人企业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家能源福建监管办公室申请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以上资质要求年检合格,若正在参加年检期间,则需要附主管受理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本补遗书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bid.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npztb/)、闽高速信息网(https://www.ilovepainkillers.com)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