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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德高速公路机电专项工程选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24 10:01 星期三 阅读次数: 6053
2018年宁德高速公路机电专项工程选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公告

1. 项目名称:2018年宁德高速公路机电专项工程选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项目

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选定不超过5家中标单位作为宁德高速机电专项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备选单位,每个专项工程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分别从备选单位随机抽取,按其中标价取费。每个专项工程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为同一中标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在宁德城区设有公司或分公司.

(3)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4)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成功完成过至少4个机电项目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

3.2投标文件应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指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选定中标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 月 24 日至 2018年  1 月 28  日(不含法定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贵歧路1号)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贵歧路1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数据表第15款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必须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5.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仟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德市分行;

   收款单位: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320010104000282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闽高速信息网(www.ilovepainkillers.com)网站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贵岐路1号       

邮    编:352100                      

联 系 人: 陈先生、夏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89175、2989198         

传    真:0593-298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