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厦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 告
高诚信机电招(2016)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泉厦高速公路池店、水头、同安收费站ETC出入口车道相控阵天线改造及池店、晋江、水头、同安收费站出口新增ETC车道项目组成的标的。项目业主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机电专项改造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合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名称:泉厦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改造工程供货与安装合同
2.2工程概况:
2.2.1泉厦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改造工程包括池店、水头、同安收费站ETC出入口车道相控阵天线改造及池店、晋江、水头、同安收费站出口各新增一个ETC车道,天线,栏杆机利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号 | 分项合同范围及工程规模 |
1 | 合同范围: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所管辖的池店、晋江、水头及同安收费站。 工程规模:池店、水头、同安收费站ETC出入口共6个车道相控阵天线改造及池店、晋江、水头、同安收费站出口各新增一个ETC车道项目的供货与安装。 |
2.3施工计划工期: 40 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财务要求详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及以上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
(3)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已有过成功应用经验的ETC系统供应商允许独立投标;
(4)取得上述ETC系统供应商授权的单位允许投标(被授权单位投标的ETC车道软件需与所获授权相对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有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供货与安装经验,用户反映良好,并经交工或竣工验收;
(6)信誉最低要求:详见附录3。
3.2投标人需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3.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各投标单位自行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未提交或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所有资格条件,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三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需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含图纸)售价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三层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闽高速信息网(http://www.fjgsgl.com)媒体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39号
邮政编码:361000
招标代理公司: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伊婉
电话:18559231526
电子邮箱:hucongsong@163.com